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省的交通法律法规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省的交通法律法规,江苏省高院联合检察院、公安厅开展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案件的座谈会,在会议中,江苏省最高法院与各方确定了有关醉驾的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江苏省高院关与醉驾免处规定是什么?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此次座谈会的纪要,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不过就2017年5月1日起试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来看,可以说对对危险驾驶罪量刑作出了调整,这对于广大司机朋友来说可以说是好消息了。其中规定的八种常见犯罪量刑就包括了危险驾驶罪,在第一条的第三款中明确规定了,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员而言,如果此时的情节显著轻微并且危害也不大的话,那么就不予定罪处罚;而要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话,则也是可以免予驾驶人员的刑事处罚。换言之,也就是从2017年5月1日,即使驾驶人员有醉驾行为,那么也有可能不认定构成犯罪或者不予刑事处罚了。从这个量刑规定来看,其实现在对于醉驾的行为已经不能一律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了,而即使认定构成犯罪,也是有可能对罪犯免于刑事处罚的。
  1、从主客观两个方面综合考虑醉驾情节是否轻微或者显著轻微:
  (1)客观方面,包括:醉驾的时空环境,要是在深夜或凌晨人稀车少的时段或者偏僻路段驾驶的,醉驾持续的时间和行驶的距离较短的;醉酒的程度,如刚超过80毫克/100毫升的醉酒标准的。(2)主观方面,包括:犯罪的态度,如主动停止醉驾或者具有自首、坦白等情节;犯罪的动机或对醉驾行为本身的认识,如为救治他人而醉驾尚不构成紧急避险的,误以为休息数小时或者隔夜之后会醒酒而导致醉驾的等等。
  2、醉驾案件情节轻微或者显著轻微的,主要涉及以下六种情形:
  (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有的甚至是应停车场保安人员的要求挪动车位,且未发生危害后果。(2)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均未发生交通事故。(3)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4)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5)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6)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2017年5月1日起试行)(一)危险驾驶罪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以上就是有关此次座谈会的会议纪要,我们可以看出,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厅对交通安全都给予了相当的关注,江苏省高院关与醉驾免处规定中,对于醉酒驾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此犯罪情节免予刑事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有什么?如果我们想成立一个建筑业公司,那么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定有一个选择: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


·河南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量刑是怎样的?
      河南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量刑是怎样的?河南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量刑是达到2000元以上的立案处理。量刑标准是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温州20年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近日温州市的部分市民,20年的土地使用证的使用年限即将到期,并且有部分平台上盛传的,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时候,需要缴纳巨额的土地出让金,所以......


·离婚法律援助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在特定的离婚案件当中有过法律援助的案例,就像是在我国有些农村地区的妇女实际上当前的这段婚姻状况,给自己带来的可能根本就是无穷无尽的折磨,但也......


·缺席判决是什么意思
      在一般的情况下在民事诉讼案件中,但是人双方为了避免对自己造成不利的后果,在言词辩论的当日当事人都会选择出席,为自己进行辩论。但是因为在实际情......


·公司注册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注册需要的条件有哪些实践中,申请注册不一样类型的公司,法律要求的条件也不一样。而当事人要想顺利的完成公司注册,那么就需要事项了解清楚公司......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驾驶员我们这里所讲的处罚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驾驶员我们这里所讲的处罚,主要是指公安交警部门对于一般交通事故当中所存在的将行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而不包括交通事故中受害......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直接分开就可以了;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直接分开就可以了;二、如果对抚养关系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


·工程结算时虚报冒领属诈骗吗?
      工程结算时虚报冒领属诈骗吗?一、工程结算时虚报冒领属诈骗吗虚报冒领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诈骗数额达到几千元就会涉嫌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刑......


·公司注册的股东决定
      公司注册的股东决定当注册一个人的有限公司,一部分事情都需要对公司进行宣布或是表明等其他的情况时,就会需要股东来写决定,当然股东决定是一个自......


·占有改定物权转移时间规定什么?
      占有改定物权转移时间规定什么?占有改定物权转移时间规定双方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生效之后,所有权就已经转移。占有改定是指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又成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