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债权是相对于债务来说的,法律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有一定的诉讼时效限制,因此,债权人应及时行使权利,以保证债权能够得以实现。根据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在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后,债权人应如何避免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对于这些问题,下文中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根据这些规定,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第一,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总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第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第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二、如何避免债权超过诉讼时效
  1、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向对方发出书面催款通知单,该催款通知单一定通过快递方式进行,在填写快递单时一定注明催款通知,并保留催款通知的复印件(因原件已寄出)及快递公司的送达回执。2、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同对方对帐,双方签订书面的带有还款期限的对帐单。3、公证送达。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同公证人员一起到对方单位送达催款通知,不论对方是否签收,均可达到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目的。4、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起诉。法律对诉讼时效是规定意味着在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后,债权人要及时向债务人追讨债务,否则,一旦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将很难追回欠款。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如果债务人依然没有还款的意向,那么债权人就要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支付令,来保障债权的实现了。如果您不想向法院起诉,又想追回债款但不知道该怎么做,就要及时咨询一下债权债务律师的意见,以便能够通过最有效的方式来实现债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犯罪嫌疑人贩毒50克判刑多少年
      犯罪嫌疑人贩毒50克判刑多少年一、犯罪嫌疑人贩毒50克判刑多少年?人贩毒50克有可能会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要看是什么毒品,......


·公司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吗 一、公司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吗?
      公司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吗一、公司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吗?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1、著作权和邻接权。2、专利权。3、商标......


·公司法股票回购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现在有很多人都炒股,其实炒股这个行为涉及到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问题,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会发行股票到市场上进行发售,我们炒股的股民,就是利用......


·劳动法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法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新婚姻法 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谈到房产问题,无疑是涉及到离婚案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则在......


·要约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要约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要约和承诺是合同签订过程中必须经过两个程序,交易合同的一方表示人先发起要约,合同另一方就要约内容进行商议、谈判后,同......


·对于累犯可以判拘役么?
      对于累犯可以判拘役么?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并没有规定不可以判处拘役。对累犯应该判处什么样的刑罚,主要的还要根据其所犯罪......


·工伤鉴定没有评上级别有赔偿吗?
      意外事故经常发生在人们的身边,在劳动过程中如果发生一般事故造成的伤害属于工伤,在不过相关部门的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付,而在工伤认定的过程......


·交强险有责任时的赔偿多少?
      人们买到新车后,要及时的上各种保险,包括交强险和一些商业险。根据小汽车的座位数不同,交强险的保费也不一样。在赔付限额方面,交强险分为车主有责......


·房产证加爸妈名字老婆不同意怎么办?
      房产证加爸妈名字老婆不同意怎么办?房产证加爸妈名字老婆不同意怎么办?房产证加爸妈名字老婆不同意可以选择一个适当的机会来将所有的设施和相关......


·安置补偿费是给谁的,包括哪些费用?
      安置补偿费是给谁的,包括哪些费用?一、安置补偿费是给谁的,包括哪些费用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