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犯罪能提起离婚诉讼吗
一、对方犯罪能提起离婚诉讼吗
对方犯罪能提起离婚诉讼吗?答案是肯定的,而且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提起离婚诉讼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一方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另外,下列情形,也属于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
1、一方患病,对方要求离婚
在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中,对于夫妻一方患病,对方要求离婚的情况,有细分了三种情况:
(1)一方患禁止结婚的疾病的,一般是指患麻风病尚未治愈的、艾滋病、梅毒、淋病、麻风、甲肝、开放性肺结核、精神分裂症、狂躁抑郁症等严重的传染病、精神病。
(2)性无能且无法治愈。这类疾病包括先天性性无能、后发性性无能。不管属于何种原因,只要是无法治愈,且无法完成性行为,对方要求离婚,都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3)一方隐瞒精神病史,经治不愈。这种情况,不要求难以治愈,只需要经过治疗没有治愈即可,或者久治不愈,就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2、非当事人本人自愿结婚
在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中,这一条主要是针对男方或女方在结婚时并不是自愿结婚的,这种情况来说的,在这一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下又可以分出3种不同的情况。
(1)包办、买卖婚姻,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然生活多年但婚后确实没有建立夫妻感情。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确实难以共同生活的。
(3)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
3、确因感情不和导致离婚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2)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
在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中,此条是针对夫妻关系的本质而言的,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后如果出现以上两种情况,那么婚姻再继续下去,也许就是一种对彼此的束缚,因此法院一般判离。
4、一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在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中,夫妻一方所做的某些行为也是导致双方走向离婚的重要原因,具体分为4种情况:
(1)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
(2)一方与他人通奸或非法同居经教育不改者,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或过错方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或经教育、处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再次提出离婚。
(3)一方有赌博、好逸恶劳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
(4)受对方虐待、遗弃或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5、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以据此判决离婚。
二、如何进行离婚诉讼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综上可知,对方犯罪能提起离婚诉讼。但此时也是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破裂了,否则的话法官也是不会做出离婚判决的。当然,进行离婚诉讼肯定有一定的程序,详细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最后我们提醒,离婚的最基本的依据就是感情破裂,这一点在起诉时务必证明清楚。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存在继承问题,因为本身就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后是必须要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的,这样才能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同时也对自己的利益有一个保障。既然是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是怎样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是怎样的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达成一致之后,也是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的,但此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由我国住建部统一......
·一、醉驾十级伤残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醉驾十级伤残的刑事责任是什么?醉驾致人十级伤残涉嫌交通事故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
·连带债务人预期违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连带债务之中的债务人在没有开始履行债务的时候就作了坚决不履行债务的表示,这无疑对债权人的合法之债造成了影响并且还间接地损害了其他债务人的权利......
·如何确定商品房预售的效力
如何确定商品房预售的效力一、如何确定商品房预售的效力判断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有效,就要看该合同是不是符合下面几个条件:1、预售方主体资格要......
·法律中规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虽然很多夫妻之间的婚姻都是有效的,但实践中也很容易出现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的情况。那法律中规定的无效婚姻都包括了哪些情形呢?而实践中,又该怎......
·一、是怎么让老婆净身出户?
一、是怎么让老婆净身出户?二人协商,一方愿意净身出户。只有触犯了《刑法》造成人身伤害等恶性案件,经过起诉离婚,有可能(只是有可能)会净身出户。但......
·高空坠物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高空坠物归责原则是怎样的?如果走在路上,不幸被高空中坠落的物体砸伤,受害人要求赔偿时,是否要自己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用受害人承担举证责任,那么......
·按揭房产离婚时如何分
在生活中,夫妻在结婚前或结婚后的短时间内,一般都会买房,毕竟有了自己的住所咱才能安心的处理其他事情,可天有不测风云,有些夫妻在房贷还没还清的......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定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后果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