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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在场未参与如何处罚?

为了维护社会的治安与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继续,我国对于寻衅滋事的行为是进行严厉的处罚以及打击的。对于寻衅滋事的案件来说,一般都为群体活动,对于不同的组织人所判处的处罚也有所不同。针对寻衅滋事在场未参与如何处罚在下文中给出了解释。
  一、寻衅滋事在场未参与如何处罚?
  寻衅滋事也要看事件发展的严重程度而定的,首先看有没有人员死亡,再看伤情,如果两项都没有或者伤情很轻微,就当做一般治安案件处理了。这里给定了未成年寻衅滋事罪了,说明有人员至少重伤,就比较严重了。主要案犯一定会收监劳教的,你虽然没有动手的行为,但是你有震慑的效果,比如5、6个初中生围住一个高中生,其中任何一个都敢打,高中生不敢还手,就是那些没动手的有威慑作用。你的行为会给你带来警告、罚款、写检查等不疼不痒的处罚,但不会收监你。抓捕你是因为事情没调查清楚,都得抓进去审问。取保候审是因为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你是主要案犯,并且有合适的监管人,才给你进行暂时性的人身自由。对于主要案犯是不会取保候审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997年刑法对之作了分解,具体规定为四种犯罪:一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二是聚众淫乱罪;三是聚众斗殴罪;四是寻衅滋事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寻衅滋事罪进行了修改。结合上文中的内容可以看出,针对寻衅滋事在场未参与如何处罚该问题来说需要根据不同的案件性质进行处罚。在寻衅滋事案件当中,如果损害较轻微,且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那么在场未参与就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对于性质恶劣的事件是需要依据情况进行相关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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