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在工作当中肯定是有很多的意外情况的

在工作当中肯定是有很多的意外情况的,我们国家为了应对这样的情况规定的是用人单位需要给我们劳动者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是按照时间来进行发放的,春夏秋冬的时候肯定会各发放一套工作服口罩还有手套,并且每一个季度会发放500g的洗衣粉。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试行规定)
  
  劳保用品实行专项管理,定期定额统一发放制。由库管按此管理制度发放。部门负责人审批。现根据岗位需要,制定以下发放标准:
  
  —、工作服
  
  (1)生产一线新入职员工第一年每人发放:夏装或秋装各两套。
  
  (2)生产一线员工每人每一年发放:夏装和秋装各一套。
  
  (2)搬运、清洁工每人每两年发放: 夏装和秋装各一套。
  
  (3)管理、技质后勤辅助人员每人每三年发放:夏装和秋装各一套。
  
  (4)应外出或售后服务等,需领工作服时,必须由生产部经理签字。
  
  二、卫生口罩
  
  (1)漆工工种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发3个。
  
  (2)木工工种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发2个。
  
  (1)打磨工种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发四个。
  
  (2)其它工种人员因临时工作需要,需车间主任批准发放。
  
  三、手套
  
  (1)需带帆布手套的岗位:下料工、铆工、打磨工及搬运工每人每月 发两付。(每一次发一付,余下的按以旧换新领用)
  
  (2)焊工:每月每人发一双帆布手套,半年发一双焊工专用手套。
  
  (3)库管每月每人发线手套和帆布手套各一双。
  
  四、毛巾
  
  库管员、生产员工、搬运工及清洁工 每人每半年发一条
  
  五、洗衣粉
  
  生产员工、搬运工及清洁工 每人每季度一袋(500g)
  
  库房 季度一袋(500g)
  
  六、安全帽
  
  (1)焊工专用帽每人每年1件,护腿每人每半年1件。
  
  (2)打磨及铆工发专用安全帽一顶,若损坏或遗失,自行赔偿。
  
  七、劳保鞋
  
  (1)焊工绝缘劳保鞋每人每年一双。
  
  (2)管理后勤辅助人员劳保鞋每人每三年一双。
  
  (3)其它一线员工劳保鞋每人每年一双。
  
  八、工作服和劳保鞋的收费标(对中途离职员工)
  
  工作服和劳保鞋公司不回收,新入职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后,如果已发放工作服和劳保鞋,此项费用在本人本月的工资中暂扣,如果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员工,此暂扣的费用返还给本人;对连续工作未满半年以上离职的员工,此项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1)连续工作不足半年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的10%
  
  收取。
  
  (2)连续工作不足5个月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价的20%收取。
  
  (3)连续工作不足4个月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价的40%收取。
  
  (4)连续工作不足3个月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价的60%收取。
  
  (5)连续工作不足2个月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价的80%收取。
  
  (6)连续工作不足1个月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价的100%收取。
  
  (7)新入职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时,由综合部收管此项费用;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由综合部返还此项费给员工本人;对未满半年离职而收取工作服和劳保鞋成本的资金,每半年上交财务部,并建立收取、返还及上交金额台帐,备查。
  
  
  规定发放和使用
  
  第十五条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罚 则
  
  第十九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其不合格产品,并予以销毁。
  
  第二十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未办理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可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经营单位销售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没收其产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使用单位没有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按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有关条款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各级检验机构检验的结果如与事实不符,由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更正;给受检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检验机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取消该检验机构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经 营
  
  第十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定点经营,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可以直接销售本企业产品。销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第十一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审查合格的发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证书。
  
  定点经营的申报和审批办法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劳动部备案。
  
  第十二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与经销产品相适应的经营场地、资金和贮存条件;
  
  (三)经营管理人员熟悉国家劳动防护用品有关标准以及各项规定;
  
  (四)经销人员熟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商品知识,能为用户正确介绍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特点和使用常识;
  
  (五)具备切实可行的商品验收、保管、定期检查和失效报废制度,并能为用户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第十三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可经营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不得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不得销售伪劣或不合格产品。
  
  第十四条 进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许可证制度。安全许可证由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颁发。
  
  可以看出劳动防护的发放是必须的,在对于不同的工作发放的物品东西也是不同的,并且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营单位是不能销售劣质和不合格的产品给劳动者,对于一些进口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需要有安全许可证才可以进行使用,安全许可证是安全许可证办公室颁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质押合同书面范文怎么写?
      质押合同书面范文怎么写?质押合同书面范文质押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质押人(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住所:_______......


·过继子女享有亲生父母继承权吗
      过继子女享有亲生父母继承权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


·债务能够免除吗 可以免除债务吗?
      债务能够免除吗可以免除债务吗?一、债务能够免除吗可以免除债务吗?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债权人员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


·男方离婚不给抚养费该怎么办
      如果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双方协商约定孩子由女方直接抚养,而男方则每个月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的话,这样的约定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是认定为有效的。......


·离婚问题是比较热点的话题,很多年轻的朋友也选择了离婚,有的结
      离婚问题是比较热点的话题,很多年轻的朋友也选择了离婚,有的结婚的时间很短。离婚涉及到的问题很多,其中一个就是离婚期间的债务问题,对于债务问题......


·不动产登记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怎么办?
      不动产登记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怎么办?我们都知道,买房后会拿到两个证,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这两个证都是十分必要的。现在,很多城市都将两证合......


·交通肇事罪最高刑罚是什么
      在发生了交通肇事之后,其实很容易就构成交通肇事罪,此时还需要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行,换言之在有交通肇事的情况下,其实不是必然构成交通......


·面对亲人的离世,不少人都难忍心中的悲痛,也常常被劳动法规定
      面对亲人的离世,不少人都难忍心中的悲痛,也常常被劳动法规定丧假几天的问题所困扰。丧假纠结几天?丧假时是否照常发放薪资?我们整理了有关内容,请阅......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退保怎么退款?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退保怎么退款?一、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退保怎样退款满足以下条件,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退保是可以退。社保退保有严格的条......


·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立案: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1只以上或者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23是什么?
      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混凝土工程是建筑工程中的一种施工方式,通常要经过搅拌、运输、浇筑、养护等一系列过程,每个环节都要在标准要求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