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国家的各个省市对于社会保险的福利待遇可能会有不一样的方式

国家的各个省市对于社会保险的福利待遇可能会有不一样的方式,最明显的就是体现在了社保上,那么如果涉及到社保补缴的流程的话,河南省郑州市的补缴流程是怎样的呢?根据有关的说法,参保人应该持有效证件到当地的社会机构来进行办理。河南省社保补缴流程:(一)在同一缴费年度内已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在同一缴费年度如果有可选择的补缴年限,可以多次进行补缴。(二)申请补缴时,由参保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经办机构按参保人补缴时选择的缴费标准以及补缴年限进行补缴。(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根据参保人申请,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以下简称《补缴申请表》),并由本人确认后,经办人员签字盖章。(四)申请补缴人员持《补缴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银行缴费。(五)在同一缴费年度内应缴费未缴费的参保人,下一自然年度信息系统自动作废其上年度征集计划,不为其产生下一年度征集计划,待参保人本人下一年度持身份证原件到经办机构选择缴费标准和缴费年限后,经办机构为其打印《征集计划单》,参保人持《征集计划单》到指定银行进行缴费。河南省社保补缴材料: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持身份证原件;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3.《征集计划单》。2018年河南社保补交费用计算方式,社保断了可以补交吗由我们为您整理编写,社保缴纳是按年限累计,最低15年,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领退休金。原先交纳的社保只要不退就会会累积在当地的社保局里.可以连续缴也可以累计来缴.但是要是有医疗保险的话,要重新交满一年才可以享受保障。本文仅供参考,如有异议,最终还是以国家相关信息为准。2006年7月(含当月)之后达到退休年龄,2018年4月(含当月)前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可享受政策的补缴时段,从2006年7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未参加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农转居养老保险时段,男性不早于45周岁,女性不早于40周岁,同时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申请一次性缴费的人员需向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如区社保中心)申请。我们已经能够认识到,对于不同年龄以及不同性别的社会比较的方式,因为这不仅能够体现在国家对于社会保险的福利带的优化上,同时也能够说明,如果要想进行社会保险的补缴的话,就应该知道到有关部门进行办理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工期索赔要注意什么
      工期索赔要注意什么一、工期索赔过程中要注意什么工期索赔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


·编外用工工资福利政策规定是什么?
      编外用工的工资福利政策,以当地具体实施政策为准,各地存在差异,具体的工资福利政策等可以咨询用工部门了解。一般情况下,有以下政策内容:1、被......


·建筑工地一人死亡监理如何处理
      建筑工地一人死亡监理如何处理1、工伤报告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


·企业改制中职工住房的规定是什么?
      企业改制中职工住房的规定是什么?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国有企业经营中存在的弊端越来越多,为了提高国企的活力和竞争力,各个省市都在大力推进......


·网络金融犯罪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网络金融犯罪的主要特点是什么网络金融犯罪日趋严重,严重威胁了金融领域的稳定、健康、有序发展,已经成为影响我国金融安全的主要因素。我国网络金......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


·管理员恶意侵权收到公司员工联名信能辞退吗?
      管理员恶意侵权收到公司员工联名信能辞退吗一、管理员恶意侵权收到公司员工联名信能辞退吗?管理员恶意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公司可以辞退,员工有下列......


·作为公民怎样立房子遗嘱才有效?
      作为公民怎样立房子遗嘱才有效?一、作为公民怎样立房子遗嘱才有效?遗嘱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有效。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1)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


·签订买卖合同后毁约不发货怎么处理
      签订买卖合同后毁约不发货怎么处理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性质,当......


·一般多久可以做司法鉴定
      在现实生活中,当发生一些人身损害的时候,您希望走法律途径来解决相关的纠纷,此时,一般情况下就会进行司法鉴定,因为司法鉴定的结果在法庭上可以作......


·当事人该如何协议解除合同
      当事人该如何协议解除合同实际交易中,合同在签订后,无法继续履行是很常见的事情,面对这种继续履行就会给自己带来损失的情况,交易双方一般都会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