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一、没签劳动合同没欠工资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一、没签劳动合同没欠工资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可以,没签劳动合同的赔偿,和公司有没有拖欠职工的工资之间没有任何联系。(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员工入职起,用人单位就需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情况,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我国法律法规主要作以下规定: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一般,具体的发薪日期是由双方约定,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那么,只要单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于当月还是上月没有严格的规定,所以只要你所在单位都按时支付了你的工资,即使是在后一个月发上一个月的工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事实上,工资和劳动合同的落实这是不同的两种性质,很多公司之所以根本就不提劳动合同,都是基于在刚开始的时候职工就默认了这种做法的基础上。不发工资这是侵犯到了职工最核心的利益,但是,不签合同的话给发放的工资标准就不是由公司单方面决定的了,劳动争议案件维权的条件不是以发不发工资为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先前有被监视居住会判刑吗?
      先前有被监视居住会判刑吗?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


·现如今各种风格的建筑、各种质量资质的建筑;组成了这个庞大的建
      现如今各种风格的建筑、各种质量资质的建筑;组成了这个庞大的建筑行业。很多人都不知道建筑设工程质量资质其实也是有等级的。它将企业分为特级、一级......


·客户在商场摔伤责任划分
      客户在商场摔伤责任划分(一)客户在商场?摔伤责任?界划分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


·需要公证吗?
      需要公证吗?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没有异议,可以写好协议书,然后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无须到法院起诉,......


·如何来认定犯罪预备2023
      如何来认定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应注意下述三种区分:(一)犯罪预备与......


·法院变更抚养权有哪些条件
      离婚夫妻要是需要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话,其实也不是不可能的。而此时一般要求当事人协商变更抚养权,在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


·什么是缓刑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是指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的法律规定的期间。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


·隐私权与名誉权的不同之处是什么?
      隐私权与名誉权的不同之处是什么一、隐私权与名誉权的不同之处是什么隐私权与名誉权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主体不同。隐私权仅自然人享有;......


·一、醉驾一定要吊销驾证吗?
      一、醉驾一定要吊销驾证吗?醉驾一定吊销驾照,会造成的后果包括: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


·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分以下两种情况:
      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分以下两种情况:(一)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


·一、婚外情有小孩重婚罪吗?
      一、婚外情有小孩重婚罪吗婚外情已经婚外情有孩子不是认定重婚罪的法定依据。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按重婚罪论处;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