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2018年怎么工伤鉴定才能获得赔偿?

2018年怎么工伤鉴定才能获得赔偿?
  
  
  2018年只要完成如下的工伤鉴定流程即可获得赔偿:
  
  
  一、申请
  
  
  1、申请时效条件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及受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经用人单位书面申请,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五)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六)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七)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二、受理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完整的,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自补正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一)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二)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
  
  
  (三)不属于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三、作出决定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证明材料。
  
  
  3、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需要用人单位提交有关举证材料的,制作《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送交有关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收到《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后应及时提交相关证据(包括单位对伤亡事故的意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拒收《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或超过规定时限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5、对材料充实、事实清楚的工伤认定案件,作出认定结论,下达《工伤认定决定书》。
  
  
  四、送达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并填写《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回证》。
  
  
  综上所述,员工在受伤之后向单位直接索要相关的赔偿很少是会被单位直接接受的,所以必须到专业的机构启动认定的程序并得到其鉴定为工伤的证明之后索赔才是有理有据的,如果单位仍然不认可其鉴定的结论的可以用起诉的形式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是否股票本质是为企业融资?
      自从股票的概念融入到中国人的生活,无数中国人在股票市场沉迷自我。但是我们对股票追根溯源会发现股票出现最初的目的不是为了让公众通过投机的方式赚......


·意外死亡保险赔偿可以被当作遗产来继承吗?
      一、意外死亡保险赔偿可以被当作遗产来继承吗?1、意外死亡保险赔偿不可以被当作遗产来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第4条......


·结婚借车出车祸怎么赔偿
      结婚借车出车祸的赔偿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计算。一般来说:(一)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


·故意伤害致轻伤二级赔偿2万可以吗
      故意伤害致轻伤二级赔偿2万可以吗?故意伤害致轻伤二级不是必须赔偿2万的,故意伤害案的赔偿标准是因人而异的,计算依据如下: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


·破产清算后个人债务在法律上是怎么说的
      破产清算后个人债务在法律上是怎么说的一、公司对个人的债务如是产清算后个人债务中的债务是指公司的对个人的债务,公司破产的话,只能在破产财产内......


·申请强制执行行政裁定书的裁定内容都?
      申请强制执行行政裁定书的裁定内容都有哪些一、申请强制执行行政裁定书的裁定内容都有哪些?××××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准予或不准予强制执行......


·创业板上市企业的标准
      我国创业板对于上市企业的标准,目前主要有如下规定:(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对申请人的发行上市申......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各种情况有哪些
      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必须要作出严格的认定才行,此时不能仅仅看有多少个人一起实施了犯罪,这样的认定才粗略,也是有问题的。而现实中,有一些情况下虽......


·法院委托的伤残司法鉴定能推翻吗
      在平时工作中,劳动者因工受伤的事情常有发生,应当在第一时间进行到当地卫生部门进行治疗的同时也进行相关的伤残鉴定手续。那么,您知道法院委托的伤......


·债权债务清查明细表怎么填
      债权债务清查明细表怎么填一、什么是债权债务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


·诉讼离婚怎么争孩子抚养权
      有的夫妻可能会在离婚的时候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而产生争议,此时就只能起诉到法院,通过司法途径来对抚养权作出判决了。那此时对于离婚夫妻来讲诉讼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