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著名商标被抢注怎么处理?

著名商标被抢注怎么处理?据介绍,第一种解决方案是尝试联络引证商标申请人,要求其撤回该商标申请;第二种方案是向官方呈交书面陈述,墨西哥实行商标无异议制度,相关公司可考虑在商标申请现阶段向官方呈交书面陈述,提醒官方应驳回引证商标;第三种方案是待商标核准后再提出无效申请,如果被抢注的商标目前尚处于申请程序中,被侵权公司也可静待相关商标的审查结束,若审查员驳回了商标,则不必采取任何行动,若审查员未驳回,公司可待商标核准后再提出无效申请;第四种解决方案是等待注册满3年后直接提出撤销申请。抢注人同时抢注了大量的知名商标,因此可以初步判断对方并没有真实使用的意图及真实使用的能力。如果墨西哥商标注册公告满3年后,以对方连续3年没有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有较高成功机会。二、中国企业如何防范商标被抢注?商标抢注是全球性现象,围绕商标权的争端已是“全球大战”。商标抢注现象层出不穷,尤其是知名品牌最容易被盯。如何化解这令国内外企业均头痛不已的商标劫已成为亟待破解的重要课题。商标不仅仅是商品和服务的标志,它关系着企业的特殊经济利益乃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个国家均高度重视商标权的保护,我国多地政府也已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来鼓励和支持我国企业在走出去时的商标权保护。因此,对于企业来讲,由于商标权利严格的地域性,想要自己的产品或服务销往多个国家,自己的商标权得到多国的法律保护是前提条件,而提早进行国际注册时企业商标权有多国法律保护的开端。中国企业要“走出去”,其国外商标注册一定要先于市场扩展的步伐,做到“产品未动,商标先行”,以防患于未然。综上所述,中国企业在海外扩张的时候,经常遇到商标被抢注的情况,尤其是那些著名企业。作为企业本身,应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前注册好商标。即便被他人抢注,也有维权的手段。向当地的商标局提交异议,或者在商标核准后提出撤销申请,一般来说,在三五年内提出都有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法定监护人怎么确定,法定监护人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相对而言都是弱势群体,他们没有能力很好的照顾自己的衣食住行,所以需要有人能在生活的各方面为他们提供帮助或者是保护他们,那就......


·农村砍伐古树立案标准是什么?
      农村砍伐古树立案标准是什么?一、农村砍伐古树立案标准是什么?农村砍伐古树立案标准是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


·女员工哺乳期夜班规定是怎样的
      女员工哺乳期夜班规定是怎样的一、女员工哺乳期夜班规定是怎样的《劳动法》第六十三条,提及对哺乳期女职工的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


·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进行著作权转让的,通常是将其中的财产性专利做出转让。此时,在当事人之间需要签订一份著作权转让合同。那么您知道这个著......


·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该怎样争取缓刑
      要是罪犯在判刑的时候可以同时适用缓刑的话,此时至少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刑罚,这是很有利的。因此很多罪犯在诉讼过程中会选择聘请专业的刑事律师来......


·传销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传销罪的立案标准:传销的方式一般是通过推销或者是提供服务为前提,要求组织的,被领导的相关人员以缴纳会费或则是购买商品的形式获取资格,在根据相......


·商标权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商标权终止的事由有哪些一、商标权终止的事由有哪些(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2)因商......


·进行房屋租赁这在每个城市中都是存在的,但通常在一些大城市,由
      进行房屋租赁这在每个城市中都是存在的,但通常在一些大城市,由于房价普遍偏高,能够购买的起的人不多,因此外来打工者往往都是选择租房。那此时就需......


·社会抚养费交多少未婚的?
      社会抚养费交多少未婚的?各地处罚的标准不一样,详询当地计生等部门。例如:《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这样规定的:第四十二条对计划外......


·不公证的遗嘱有效吗?
      不公证的遗嘱有效吗遗嘱有各种合法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有效,不是必须公......


·外出开会期间晕倒算不算工伤?
      外出开会期间晕倒算不算工伤?1、不算工伤。工伤,是指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危害,职工上班时间晕倒,并非是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