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同居所生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男女在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如果生下了子女的话,这样的子女一般是认为非婚生子女的。实践中,很多人认为这样的子女是没有继承权的,那究竟同居所生子女是否有继承权?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同居所生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过去,我们看待私生子往往是戴着有色眼镜,对养子也是很鄙视的。这是传统观念在作怪。觉得私生子是没有相关权利,尤其在继承遗产方面,婚生子女会排斥非婚生子女,觉得非婚生子女在分他/她的财产,其实,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是有规定的。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也就是说同居期间生的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婚生子有继承财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也是有同等的继承财产的权利,不能因其身份而差别对待。
  
  二、非婚生子不仅有继承财产的权利,还有以下权利:
  
  1、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从父姓或从母姓;
  
  2、有权要求生父或生母给付生活费、受教育费;
  
  3、当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生父母也同样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尽管非婚生子女跟婚生子女有同等权利,但在主张自己的继承权时通常会遭到婚生子女的排斥,非婚生子也会心生自卑,觉得自己不够资格拥有继承财产的权利,这些想法是统统都是不正确的,法律赋予的权利,当事人就应该坚决维护。
  
  三、非婚生子在主张继承权的时候还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1、确定自己是否有遗嘱,如果有需要了解相关遗嘱内容,遗嘱效力等。
  
  2、注意自己可以起诉的法院在哪里;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比如,主要是对存款的继承发生纠纷,存款地应为主要遗产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数量最多的存款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如果是对家具、家用电器等动产继承发生纠纷,这些财产的相对集中的放置地为主要遗产地。当事人应当在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3、注意起诉时效的问题,关于诉讼时效,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上述三个问题如果未了解清楚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诉累,我们建议当事人可以在行使诉讼程序维权继承权时咨询律师,确定自己的合法权益后自己提出诉讼或者聘请律师代理。
  
  虽然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我国对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利也是作出了相应保护的,换言之,即使是同居所生子女的,也是享有继承权的,而他们的合法权益也是不受任何人侵害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被害人刑事抗诉不成功怎么办
      一、被害人刑事抗诉不成功怎么办?可以向最高法申诉,抗诉是检察院的职能,当事人只能向检察院申请,至于是否会提起抗诉,需要检察院审核材料后决定......


·有名合同类型有几种?
      有名合同类型有几种?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合同的签订在日常贸易中出现得十分频繁,随......


·土地使用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到期后怎么办?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使用价值的不同有不同的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经常有......


·一、作为家教可以随时辞职么?
      一、作为家教可以随时辞职么?理论上是可以的,家教和雇主之间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没有提前通知的义务,劳动法律关系与雇佣法律关系的区别1、从主体范......


·一、交通事故对方认全责要赔偿哪些费用?
      一、交通事故对方认全责要赔偿哪些费用?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


·我国现在越来越重视社会保障的发展惠及人民。公司,企业也为了更
      我国现在越来越重视社会保障的发展惠及人民。公司,企业也为了更好的留住人才和保证员工的生活情况为其提供保险,也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但是,......


·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承担是怎样的
      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承担是怎样的公司一旦注销登记,公司即告终止,公司注销意味着企业的法人资格已经消灭,那对于公司的债务是不是就由此消灭了呢?这样对......


·一般贸易合同样本 一般贸易合同 买方: (下称甲方)
      一般贸易合同样本一般贸易合同买方:(下称甲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卖方:(下称乙方)地址:邮编:电话:传......


·最新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如今行政管理范围的不断扩张是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的一种必然的结果,但是权力如果缺乏监督势必就会导致滥用职权的现象越来越多。国家很多行政指令......


·婚姻法对子女抚养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对子女抚养权有什么规定?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


·误工费年龄上限是怎样规定的对误工费的相应规定来看
      误工费年龄上限是怎样规定的对误工费的相应规定来看,并未对受伤者获得误工费赔偿的年龄作出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只要是受害人遭到人身损害,客观上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