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报酬如何确定
破产管理人的工资的计算的标准和公式,一直以来是一个您比较关系的话题,其实,对此,我们也是有一定的计算的标准的。那么,您知道破产管理人报酬是如何确定的吗?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有哪些呢?一起跟着我们学习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一、破产管理人报酬如何确定
1、管理人报酬的实质和范围
管理人报酬是管理人提供专业服务的对价,是纯报酬,不包括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但是,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或者破产清算事务所聘用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管理人报酬中支付。
2、管理人报酬的确定机构及标准
管理人报酬由法院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采用的是按标的额计酬法,实行分段累进递减制,其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1)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
(2)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3)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4)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5)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6)1亿元至5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7)超过5亿元的部分,在 0.5%以下确定。
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上述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30%的浮动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人报酬比例限制范围。
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管理人与担保权人不能协商一致的,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2条规定的方法确定,但报酬比例不得超出该条规定限制范围的10%。
3、报酬方案
法院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报酬方案应包括报酬比例和收取时间。管理人应当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内容。
4、报酬调整
管理人报酬方案并非一成不变,债权人会议提出异议、管理人与债权人会议协商可以调整,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予以调整。
5、报酬支付
法院有权决定管理人分期或者最后一次性收取报酬。管理人报酬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
二、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1、全面接管破产企业。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就成为破产人,企业法人就沦为了清算法人,破产人所有的全部财产被作为概括执行的客体,应全部移交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
破产管理人接受的破产财产包括破产人的有形和无形财产、动产和不动产、知识产权、对外的债权、持有的股份和债券以及破产人对外应履行的债务。此外,破产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将该企业的财产状况说明书、债权债务清册及全部账册、文书、资料、印章、营业执照移交给破产管理人占有、管理和支配,破产人原进行的营业活动和诉讼或仲裁事务也应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人如不为移交或不为全面移交,破产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2、保管和清理破产财产。
接管破产财产后,破产管理人应当予以妥善保护和管理,防止破产财产遭受意外或人为的损失。破产管理人应对破产财产进行登记造册,详细说明财产种类、性质、原值、现值、保存地点等,对债权债务进行核对,对营业状况予以了解掌握。
其中最主要的工作是追回被他人占有的财产,收回破产人未收回债权和要求未激纳或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资人补足出资额,从而为更好地保全破产财产,为随时顺利地处理和分配破产财产作准备。破产管理人独立保管破产财产不受他人非法干涉,如由于其疏于管理,未尽注意义务而使破产财产损失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3、代表破产人进行必要的民事及其它活动。
破产人将破产财产移交给破产管理人后,破产人并不丧失对破产财产的所有权,但丧失了对破产财产的占有、支配和处分权,也丧失了对破产财产以自己的名义开展适当民事活动的权利。而破产管理人就取得了以破产管理人名义实施必要的以破产财产为标的民事活动的权利。
一般来说,破产管理人可依法实施以下民事及其它活动:聘任必要的清算工作人员;为清算之目的,继续破产人的营业;参加诉讼、和解或仲裁;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的合同;询问破产人等。
4、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处理、变价和分配。
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应当重新估价,已经折旧完毕的固定资产,应对其残值重新估价,残次变质财产应当变价计算,不需要变价的,按原值计价。破产管理人应根据清算结果制作破产财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并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交给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破产管理人应即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破产管理人分配破产企业的财产,以金钱分配为原则,也可采取实物分配方式,或者兼用两种方式。如破产企业的债权在分配时仍未得到清偿的,也可将该债权按比例分配给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同时通知破产企业的债务人。破产财产未经依法处理和分配,破产程序不能终结。
我国现行破产法对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式、原则规定的不清楚、不具体,对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期限未作规定,这些缺陷有待修改完善。
5、办理破产人的注销登记。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破产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管理人应当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法院。此外,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时,破产管理人应及时申请终结破产程序。
在进行支付破产管理人报酬的时候,一般是需要考虑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来进行确定需要支付的破产管理人报酬的。另外,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也是有很多的,做常见的就是需要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代理行使相关的权利,全面负责破产的事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中的主要合同有哪些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中的主要合同有哪些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国际技术贸易合同是根据国际贸易......
·扒窃多次作案没有证赃款要判吗?
扒窃多次作案没有证赃款要判吗?一、扒窃多次作案没有证赃款要判吗?是否要判就要看实际的情况;盗窃有很多种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盗窃的......
·刑事诉讼法关于上诉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依法治国的脚步在不断的完善,同时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新的条文政策,其中,刑事诉讼法对于犯罪嫌疑人量刑标准有着具体而详细的规定。在嫌......
·如果自己那份劳动合同丢了能补办吗
生活中通常我们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后,对于合同的存放都没太在意过。只有等到要用的时候回头找才发现已经找不到了。那么如果自己那份劳动合同丢了能补......
·离婚看似是两个人的事情
离婚看似是两个人的事情,实则影响到了三个家庭,两边的大家庭,自己的小家庭。离婚还牵扯着一系列的问题,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配还有最最最重要的抚......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要多久,发行条件是什么?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要多久,发行条件是什么?一、发行条件证券法规定,公司申请其公司债券上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
·日照市茶园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日照市茶园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土地是农民的立身之本,农民在土地上耕种,获得收入。如果国家需要征用农民的土地,应给予农民一定的赔偿。各地因......
·夫妻家暴什么程度可以判刑
夫妻家暴什么程度可以判刑通常是达到轻伤这个标准,才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是一般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公安机......
·监护人证明到哪里开
监护人证明到哪里开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
·一、新员工入职要签合同不?
一、新员工入职要签合同不?新员工入职是必须要签合同的。但是基本只签劳动合同。签合同时注意合同期限下对应的试用期的长短,注意有否没经过本人同......
·怎么理解钓鱼执法的概念?
为了减少社会上违法犯罪现象的出现,我国立法机关在刑事法规中制定了很多的罪名,这些罪名有些源自于我国古代,有些是受到外国法规的启发,钓鱼执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