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车墩镇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方案

车墩镇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方案 车墩镇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1]642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车墩镇高桥村北6队(村队组);征收农用地21455.80平方米,建设用地0.00平方米,未利用地31.60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21487.40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关于同意实施本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调整方案的复函》(沪发改价督(2009)013号)执行,标准为农用地每平方米43.5元、非农用地每平方米43.5元,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财物补偿标准》(沪房地资法[2007]277号)执行,补偿费用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青苗补偿费标准按《关于调整本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沪价商[2006]第009号)执行。青苗补偿费每平方米补偿标准粮棉地为2.35元、蔬菜地为4.35元,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按《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沪府发[2002]13号)执行。
  五、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个日内,即
  2012年1月19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松江区荣乐东路2027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2011年12月26日前按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松江区荣乐东路2027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联系人:方葎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027号。
  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松江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综上所述,上述的车墩镇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方案制定的还是比较详细的,我们在进行补偿的时候,要严格按照上述的政策来进行执行,执法人员要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来进行贯彻实施,不得随意更改补偿的标准,如果您对于补偿存在异议,也要用合法的方式来进行提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2023年员工试用期的期限和工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2023年员工试用期的期限和工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对于试用期的期限和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


·行政拘留关押在什么地方?
      行政拘留关押在什么地方?一、行政拘留关押在什么地方?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


·重婚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重婚行为多数情况下都会构成重婚犯罪,而在定罪之前,需要先了解清楚重婚行为的类型有哪些,然后收集相应的证据,否则的话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对方重婚......


·行政拘留通知了单位怎么办?
      想必您都知道,行政拘留也是属于行政处罚中其中的一种处罚方式。在我国法律上规定,当严重阻碍了治安管理的时候,但是并不造成犯罪的情景下,则需要接......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人防工程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国家一直十分重视人防工程工程的建
      人防工程验收需要哪些资料国家一直十分重视人防工程工程的建设,对它的质量也有很高的要求,只有符合相关的质量建设标准,才可以合格得通过验收。在......


·上海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上海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上海市人社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6〕23号)》中明确: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


·不办理公证,收养协议有效吗?
      不办理公证,收养协议有效吗?一、收养协议不公证有效吗办理收养协议公证,是由收养人或被收养人的住所地公证处管辖。收养协议公证办理的具体程序......


·监外执行时间算不算刑期?
      监外执行时间算不算刑期?监外执行的时间是会被算在刑期内的,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补偿标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限的长短不能确定,并不是说合同没有终止时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是可以解除的。下面,我......


·离婚案件中除了涉及到孩子归属问题外
      离婚案件中除了涉及到孩子归属问题外,最重要的就是财产分割。很多人本着好聚好散的原则离婚时财产分割时并不是很难看,但是,离婚财产分割不执行怎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