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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温费是怎么发的?

最近几年,上海市夏天高温天气越来越多,给那些在户外工作的快递员带来了不小麻烦。按照上海市规定,快递企业需要为快递员发放一笔高温补贴费,尽管这笔钱不是很多,但是也好歹是一项福利待遇。那么2017年上海市高温费是怎么发的?我们结合上海市有关政策,给您做个介绍。一、上海市高温费是怎么发的?从去年六月开始,上海市又发布了《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6〕23号),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从此,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露天、工作环境温度多少,而跟当月是否有高温天气没有关系。二、高温还有哪些福利?1、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下午暂停工: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2、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3、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三、享有高温补贴的人群有哪些?1、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2、用人单位安排高温作业劳动者当月临时从事非高温作业的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的,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5个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3、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由此可见,上海市高温费和往年一样,按照每月200元的标准执行,发放周期仍然是6月份到9月份。另外,即便是员工在夜间工作,只要露天工作环境超过35度,员工就可以拿到高温费。这笔钱通常企业会打到员工的工资卡,计入到工资总额中,在申报个税的时候,一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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