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法律规定什么样的财产可以抵押?

在法律中,对于哪些财产能进行抵押是有严格限制的,如果冒然去办理抵押手续,那可能导致这个行为无效的,甚至给我们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当事人若想要进行财产抵押的话,建议最好先搞清楚法律规定什么样的财产可以抵押,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法律规定什么样的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以后可以抵押。
  
  (六)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二、什么情况下抵押权人能处分抵押物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一)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三)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四)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五)抵押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况。
  
  有上述情况之一的,经抵押当事人协商可以通过拍卖等合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协议不成的,抵押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人;抵押房地产为共有或者出租的,还应当同时书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时,以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
  
  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处分,但对处分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设定的房地产抵押进行处分时,应当从处分所得的价款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抵押权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因下列情况而中止:
  
  (一)抵押权人请求中止的;
  
  (二)抵押人申请愿意并证明能够及时履行债务的,并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三)发现被拍卖的抵押物有权属争议的;
  
  (四)诉讼或仲裁中的抵押房地产;
  
  (五)其他应当中止的情况。
  
  对于第一个要注意的是,有些财产是可以抵押的,有些是法律明文规定不能办理抵押的,所以我们要知道自己的财产属于哪一种,别搞错了,浪费时间也遭受损失。第二个问题是,在房产抵押后,作为抵押人(债务人)就不能随便去处分抵押物了,很多人想着没事,就把房子给卖了,这样做的后果就是违约,或者赔偿。对于抵押权人(债权人)有过错的,您也可以要求他提前处理抵押物,造成抵押物损失的,可请求赔偿,究竟如何操作,建议找律师帮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房屋租赁合同由他人代签可以吗
      房屋租赁合同由他人代签可以吗1、房屋租赁合同是可通过代签而完成的,但为了以后避免一些纠纷,建议有委托人出具带有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并给予身份证明......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怎么处理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怎么处理纳税人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纳税人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


·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案件的区别是什么?
      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案件的区别是什么?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一)、关于调解:1、民事诉讼中:(1)调解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


·欠条格式是怎样的,公司欠条如何写?
      欠条格式是怎样的,公司欠条如何写?现实中受房价、物价的影响,个人借贷的现象越来越多。而此时大部分人就会比较关心,这个欠条是怎么写的,具体格式......


·对于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能毁约吗?
      对于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能毁约吗?不能随时的毁约,如果毁约就需要支付违约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在检察院批捕以后还能取保候审吗
      当事人在检察院批捕以后还能取保候审吗1、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的,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


·监视居住在看守所进行吗?
      监视居住在看守所进行吗?监视居住不能在看守所进行,这是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刑事诉讼法......


·移送管辖相关规定是什么
      移送管辖相关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中的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


·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南京市江宁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收集体土......


·团伙打劫能取保候审吗
      抢劫罪不能办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


·收费站上高速路口倒车怎么处罚
      收费站上高速路口倒车怎么处罚?收费站上高速路口倒车会被直接扣除掉12分,如果是出高速收费站,那么倒车是算违章的,罚款200元,扣12分,如果你是进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