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车祸后工伤鉴定时间是多久?

现在在生活中基本每家都会有一辆车,每当节假日的时候都会开出去游玩,但是在这时候也是车流的高峰,也是最容易发生车祸的时候,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工作中遭遇车祸,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怎么去要求赔偿呢,车祸后工伤鉴定时间是多久呢,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有人员受伤,什么时间做伤残鉴定比较合适是当事人面临的一个常见问题。很多当事人治疗结束出院后,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会比较合适;也不知道该自己去做伤残鉴定,还是委托律师或者起诉到法院后再申请做伤残鉴定;更不了解伤残鉴定机构的资质和保险公司对该伤残鉴定机构鉴定结论的认可程度。为此,作为交通事故专业律师给出建议如下:1、伤残鉴定的时间:《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3.2条明确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为准”。一般来讲,提前鉴定可能导致伤残等级增高,损害赔偿义务人的利益;延后鉴定会使伤残等级偏低,损害伤者利益。所以,应当在治疗终结后及时评定。所谓治疗终结,一般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肢体鉴定一般是交通事故发生3个月后去做,精神鉴定一般是6个月后去做,具体根据受伤者恢复情况。鉴定时间不对会导致鉴定结论被推翻或不被法院采信。2、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求出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或者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3、不管是公安机关交通部门的伤残鉴定委托书还是起诉后向法院申请鉴定,伤残鉴定最好还是委托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带着去做。原因是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对伤残鉴定的标准掌握的比较好,看到相关材料大致就可以判断出伤残级别,防止有的保险公司和鉴定机构勾结,将当事人的伤残鉴定做低;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去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鉴定机构的鉴定人知道专业交通事故律师的专业知识水平,鉴定结论相对就会客观公正综上所述,您可以从上文中看出,车祸后工伤鉴定时间与普通工伤鉴定时间是有所不同的,因为车祸有可能还考虑到出车祸时当事人的健康状况,如果当事人在车祸中已经严重到不能醒来的地步,那么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自然而然就要延长了,这些都是视具体情况而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


·在我国定期存款怎么存划算
      现在我国很多的普通老百姓也希望把自己手头现有的资金通过某些投资方式赚取投资的利率,可是投资市场上的那些金融理财产品的话肯定是有风险的。因此,......


·医疗纠纷诉讼的时效有多久?
      医疗纠纷诉讼的时效有多久?一、医疗纠纷诉讼的时效有多久1、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时计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距医疗行......


·交通逃逸3天没交警通知怎么办
      交通逃逸3天没交警通知怎么办?交通逃逸3天没交警通知的可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公安机关侦破交通事故逃逸案件没有时间限制。《道......


·一般无效婚姻有哪些情形?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是指因违反法定的要件而使婚姻自始无效。但无效婚姻有哪些情形,无效婚姻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如重婚、近亲结婚、未......


·一、交通事故九级伤残我方次责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九级伤残我方次责怎么赔偿?1、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之间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应当根据双方的过错责任......


·刑诉法关于补侦条款的规定有哪些?
      一个刑事案件从公安机关的侦查到法院的裁决,会经过许多程序。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掌握一定的证据之后,会将该案件提交给检察院,检察院......


·一、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是不是要少分?
      一、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是不是要少分?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不一定会少分财产的,因为过错方少分财产没有明确的规定,少分财产的情形是,离婚时,一方隐......


·不续签合同如何赔偿是按基本工资还是应发的工资来赔偿
      不续签合同如何赔偿是按基本工资还是应发的工资来赔偿?不续签合同就会按应发的工资来进行赔偿;1、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合......


·在日常经济交往中,常常需要进行抵押和质押,但是很多人对质押和
      在日常经济交往中,常常需要进行抵押和质押,但是很多人对质押和抵押这两个法律概念存有疑问,不知道他们两者之间存在什么区别,其实,抵押和质押最大......


·遗嘱继承房产其它子女争怎么办
      遗嘱继承房产其它子女争怎么办遗嘱继承房产的效力肯定是对于法定继承顺序的,所以即使其他子女争也没有用,当然可以,立遗嘱的人可以指定将自己的遗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